我院关于贯彻落实吉教【2011】11号明电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03 11:45:55
发布人: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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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贯彻落实吉教【
2011
】
11
号明电的
实
施
方
案
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10
月
24
日
,省教育厅下发了吉教明电【
2011
】
11
号文件,对今冬年末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及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我院今冬年末校园安全无事故,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持久的大好形势,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省教育厅吉教明电【
2011
】
11
号文件、四平市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院动员,在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院今冬年末无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
目标任务
1
、加强消防设施及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学院职能部门及各管理使用部门在检查中,要把消防设施检查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做到消防设施一一过目,管理部位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当场排除。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保障性和完好率。
2
、加强供电、用火消防检查。电灾、火灾是极易引发群死群伤及财产严重损失的特大事故。全院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大对用电、用火安全检查管理力度。对存有隐患的彻底排除,决不能有任何工作死角和管理盲区,更不准违规用电、用火。
3
、加强全院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照明应急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要保证疏散通道无阻、疏散门无锁、应急灯、照明灯等设施完好。
4
、加强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严禁私拉、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烧水、做饭等大功率电器。
5
、加强清查收缴管制刀具,铲除校园内虚假、不健康广告及各类非法宣传品,严厉制止校园内滋事生非、打架、酗酒等违法违纪现象,进一步强化对各类治安案件的处罚管理力度。
6
加强校园内食堂及学生饮食、饮水安全管理。对无证商贩及伪劣食品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确保学生饮食、饮水健康安全。
7
、加强校园周边整治。要进一步和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充分发挥驻校公安警务室的职能作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1
、自查自纠阶段(
2011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20
日
)。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及检查内容,进行拉网式全面自查自纠。
要对本部门安全管理流程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和风险辨识,逐个岗位、逐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并对排查过程认真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造册登记,逐个隐患明确整改落实时限、具体负责人和安全预防措施,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2
、联检普查阶段(
2011
年
11
月
21
日
至
11
月
25
日
)。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安全大检查的内容,逐个部门、逐项内容对全院进行联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下达整改意见,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和期限,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3
、检查验收阶段(
2011
年
11
月
26
日
至
12
月
10
日
)。学院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全院安全检查情况经验和教训,努力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力求全面提升全院安全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完善整改措施,
对隐患逐个整改销号。针对发现和暴露出的管理漏洞、逐条逐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加强、改进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韩志强
副组长:李立春(保卫处处长)
肖心明(学生处处长)
樊玉平(总务处处长)
成
员: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学院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办公室电话:
0434-3352238
五、几点要求
1
、加强领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学生管理教师和班主任,是本次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检查工作及本部门安全管理负全责。
2
、建立档案。各部门在自检阶段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标明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各部门安全员的职能作用,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3
、建立责任制。对安全检查不认真,隐患排除不彻底,玩忽职守,留有较大安全隐患及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责任人及工作人进行责任追究及严肃处理。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1
年
11
月
1
日
抄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