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5 04:49:15
发布人: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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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
通
知
各处(室)、分院:
省教育厅于
6
月
10
日下发了吉教明电【
2012
】
5
号《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文件指出: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校园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
随着夏季高温、学生毕业离校及暑假的来临,我校安全消防事故也进入高发期、易发期,各类安全隐患也愈发凸显严峻,有些管理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除不彻底及留有死角盲区等问题,对我校安全工作构成较大威胁。为认真全面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就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自查责任。全院各处(室)、分院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消防工作,要结合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要求,层层、项项、事事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对本责任辖区的各类消防安全(包括措施)隐患进行自查,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自身无力整改的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同时登记造册备查。要落实自查责任,对重点部位要派专人负责排查监管,要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抓实、落到位。
二、自查范围重点。各部门专项行动的自查范围为:办公室、实验室、安全责任区、学生教室、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建筑作业区、生产经营区、学生学习活动区等。尤其是对学生寝室要做到逐一楼层、逐一房间的排查,对学生聚集场所、实验实习场所等要做到全面排查,不准留有任何死角和隐患。自查重点为:消防设施、建筑设施、用火用电设施、消防疏散通道及应急自救设施、照明及供电线路设施、重点实验室及各类危险物品管理、学生饮食安全等。
三、学院联检验收。各部门自检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组织相关的部门对全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工作进行联检验收。
四、工作责任要求。此次学院专项行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现岗现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采取自查、排查、督查、联检和复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专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绝不准留有工作死角和责任盲区。对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检排查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隐患排除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逐一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时间安排。自查时间为
6
月
13
日—
18
日,联检时间为
19
日—
20
日,整改时间为
21
日—
25
日,学院检查验收时间为
26
日—
30
日。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2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