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测试中心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自2002年开始试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7年正式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
“中心”负责执行《标准》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方面对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进行综合评定与监测,旨在让学生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激励学生积极地参加身体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体测试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2]12号《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2002年教育部制定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组织结构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军体教研室、学生处及各学院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由体育教研部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组织与评定,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体育教学部,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管理和掌握学生的整体情况,组织学生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负责制定各学院,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存入档案。
二、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6项)
必测项目三项:身高、体重、肺活量
选测项目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握力、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中选测一项,女生从握力、坐位体前屈和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由体育教研部在测试前随机抽签确定,但原则上选测项目每年不能重复。
2、各项目权重系数
注:握力体重指数=握力(Kg)÷体重(Kg)×100;肺活量体重指数=肺活量(ml)÷体重(Kg)。
三、测试方法与测试组织
1、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各项目测试均由专项测试仪器完成。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制定,由体育教研部负责组织实施。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测试范围为在校的本科生及专科生,测试时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试。
4、测试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免试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部核准,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予测试。测试前,要向学生讲清测试规则和安全要求;要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测试后,要求学生向负责测试教师确认本人是否完成6项测试并获得成绩。
5、在测试过程中确认学生身份,指导学生正确输入学号、使用测试仪器。
四、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在测试过程中违反测试规定,如:替测、故意损坏测试仪器、违规操作测试仪器等。
七、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