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督导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08 12:35:10 发布人:999教学督导室 阅读次数:
1. 按照室内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教学督导任务,保证不出差错。
2. 必须准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会议,有事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3. 听课时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 根据在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室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5. 在教学质量评价与各项教学评估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向。
6. 注意必要的工作保密,不随意透露评议结果与评议过程。
7. 认真、真实写好督导员听课记录及评语,注意保存,做到给分有据,结论具体,有说服力。
8. 对于教学督导中的问题或意见在督导室会议上公开民主讨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保留自己意见,但必须服从多数同志的意见或主管部门的决定,保证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9. 督导室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对本 工作制度 进行补充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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