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08 12:35:10
发布人:999教学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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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室内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教学督导任务,保证不出差错。
2.
必须准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会议,有事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3.
听课时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
根据在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室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5.
在教学质量评价与各项教学评估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向。
6.
注意必要的工作保密,不随意透露评议结果与评议过程。
7.
认真、真实写好督导员听课记录及评语,注意保存,做到给分有据,结论具体,有说服力。
8.
对于教学督导中的问题或意见在督导室会议上公开民主讨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保留自己意见,但必须服从多数同志的意见或主管部门的决定,保证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9.
督导室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对本
“
工作制度
”
进行补充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