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措施和途径。要通过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努力提高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实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第三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掌握党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重大问题,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着力在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培育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作为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准则和进行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必要时可扩大学习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实施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负责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担任。
党委理论中心组组长、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落实。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中心组成员和全校干部、师生员工理论学习的表率。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学习组秘书,承担学习组的日常工作。
党委理论中心组秘书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省委、省高校工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办法,提交学校党委审定。
2、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并提请学校党委审定。
3、安排、通知会议时间,布置会议场地,并准备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发送至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各位成员。
4、做好中心组学习和讨论的记录,并进行材料归档。
第三章 学习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努力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要部署的坚定拥护者和执行者。
3、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新知识。党委中心组在突出学习党的理论的同时,要注意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批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部署。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学校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和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和方法:
1、认真组织集体学习,健全集体学习研讨制度。集体学习采取召开专题研讨会、观看录像和展览、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学习考察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重点开展专题式学习,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深入研讨学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集体学习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要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取学校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根据中心组成员分管工作的实际细化专题,进行分工调研,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思路和决策部署。
3、认真开展读书活动。每年指定学习3至5本自学读书书目,中心组成员也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选学习书目。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适时举办读书交流会。
4、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推动学习。利用校园网“党委宣传部”网站,及时将学习内容上传,方便学习阅读。
第十条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在坚持平时按专题自学的基础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年不得少于6次。具体学习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要求积极参加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课或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必须向组长、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以自学方式补上所学内容。
第十二条加强对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理论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计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学校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