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副科级以上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推进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公、私离开四平市;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活动和需要离岗的;均须按规定请假,请假可采取口头、电话、短信和书面等方式。
2.请假3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报本部门、单位备案。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可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填。
3.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学校外出3天以内(含3天),应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告党委办公室。3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在外出前告知本部门、单位班子其他干部。
4.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其他中层干部外出,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科级干部外出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5.由集体组织的干部和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调研、实地考察等活动,可由牵头部门、单位办理集体请假。凡出省、人数超过5人、外出超过3天的活动,需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6.干部请假期间手机须全天开机,以便保持信息畅通。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及时销假,延期返校的应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7.请假期间,必须落实好工作安排,应尽量避免在开展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期间请假。
8.实行副科级以上干部寒、暑假等各类节假日外出报告制度,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学校外出,要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9.对违反请销假管理制度的干部,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10.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权限在学校的干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学校相关制度与此不符者,按此制度执行。
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