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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app官方下载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13 15:56:42 发布人:学生处 阅读次数: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准考证”、“bobapp官方下载 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写信并附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确属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即取得我院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依法办理交费手续,交费后凭交费收据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统一办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申明理由,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按时注册又未到校学习者,按《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考勤办法》有关条款处理;因未交费等原因不能注册应提出筹集资金申请并尽快筹集资金,在两周内交费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学生工作处出具证明,学校将给予注册。无法在短期内筹足资金可提出休学或暂时中断学习申请,经批准可暂时离校。离校时间超过学期授课时数1/3者取消参加课程考试资格。因未交学费等原因不能注册又不离校者,取消各科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三、考勤与纪律

第六条 考勤

1.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公益活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填写《学生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详见“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考勤及请假办法”第四款)。

第七条 教育与纪律

1.教育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贯彻疏导方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手册》各项纪律要求与规章制度。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考核要注重过程考核,所有课程总评分均需取得60分(及格),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指:必修课、选修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军训、公益劳动等。

第九条 学院每学期末后两周为考试周,每个专业每学期安排4门左右的专业课或者专业基础课在考试周统一进行考核,选修课及其他课程考核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教师随堂考核或者由本系在考试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的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总评成绩60分为及格。考查课、实践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成绩的评定可采用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制。

第十条 学期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加大形成性评价的比例,缩小理论终结考试成绩比例,形成性评价(包括上课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不低于总成绩的45%。鼓励教师采取面试、上机操作、实践操作等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

形成性评价按照《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的各项记载做出评定,旷课一次扣平时成绩2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扣1分。作业、实验报告等其它项目,各任课教师根据各自课程特点,自行安排成绩分值。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实习报告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的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表现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考试不及格、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课程的成绩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每学期考试、考查总评不及格的课程均应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在登记成绩时注明“补考”字样,成绩按60分计。各科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进行。

2.学生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应事先出具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辅导员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经批准缓考的学生随补考学生一起考试,考试成绩按实记分。

3.对正常考查、考试、缓考、补考中旷考和作弊的,除本门课程以零分记外,不得参加补考和正常的重修,并视作弊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处分解除后允许参加重修。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作出试卷分析,将成绩单、标准答和试卷分析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学生对考试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准批,由任课老师在办公室核查试卷。逾期不予处理。

第十五条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要更正成绩,则须经教师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第十六条阅卷老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不得随意提分加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卷面或成绩报告单上分数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补考、重修、降级

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必须进行补考。

一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事、病假)达到1/3及以上的,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不予补考,需要重修;重修学生需缴纳一定重修费,具体数额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和当年课程门数计算。

一学期全部考试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或2门课程补考不及格的,实行降级处理。降级学生需缴纳全年学费。

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体育课都合格者才能毕业,两者缺一者,作结业处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出具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可以在上课时间内安排所能及的活动,成绩评定视出勤及活动情况确定。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部推荐,转入系部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系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已转过专业或转学者;

3.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确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转学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和转出院校对等情况下,由省级管理部门同意,到转出院校学生处领取转学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盖章后,再到转入院校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方可到转入院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休学、停学(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和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由学生处通知本人填写《休退学申请表》,并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系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中断学习,中断学习期间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无故停学,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处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已健康,并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3.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4.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中途停学的学生,按停学申请审批的期限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交复学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在下一学期复学;

5.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按规定办理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服役结束后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七、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修业年限超过5年;

2.因病须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或停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

5.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

6.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

7.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

按本条规定退学的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的学生(入学时已婚者除外),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填写《休退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处审核后,经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按规定注销学生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领回;

2.因违反校纪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回原所在街道、乡镇落户;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修业期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者,开除学籍处分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接到退学通知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必须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并不得申请复学。

八、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并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解除留校察看等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籍;

其它处分时间分别为:警告为三个月、严重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九个月,从处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在处分期间表现突出,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并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可解除处分,在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次犯错误,可在原来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行,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上述学生经教育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学院有关部门对学生就处理而提出的申辩、申诉要认真倾听并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由学院审批,报省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省委有关部门同意,省主管高校部门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善后问题依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对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九、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与实践实训课程,考核合格,获得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毕业时须对学生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健康等方面。毕业鉴定要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条 毕业实习不及格者,不准毕业,发给结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可向学院呈交设计(论文)材料及申请,经教研室审阅,院系主任审查同意后,重新进入毕业环节,定期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提前一个月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可给予一次答辩机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实习不及格可在一年内重新实习,取得合格成绩后换发毕业证。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思想品德方面受到处分,毕业前未解除处分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取得规定的课程成绩,作结业处理。结业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在上一学期末结束前两周提出补考申请,下一学期回校补考通过考试的课程,达到及格成绩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入学3年内跟班修读课程,3年未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能毕业,但保留学籍最多1年。

第四十四条学生处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审核项目包括学习成绩、德(有无处分)、体育、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答辩、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应符合的毕业条件等。

十、新生学籍查询及毕业生毕业证书网上查询告知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及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新生学籍及毕业证书网上查询告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查询

根据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工作安排,我院新生学籍注册在每年11月末完成,12月份新生即可上网查询自己的学籍状态及个人信息。要求所有新生必须查询,如不查询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二、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文件精神,根据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具体要求,我院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在每年6月30日完成,7月份即可上网查询。(注:欠费毕业生暂缓注册)

三、新生学籍查询、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网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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