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会议程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总务处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一、会议原则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少开会、开短会,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会议名称
1、处务会,会议由处长、副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布置工作和日常事宜。
2、全处工作会,会议由全处工作人员参加。主要通报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3、专项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处长或副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并邀请学校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对工程、维修、项目招标等专项工作进行协调和布置。
三、议事程序
1、处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办公室根据处长要求,提前准备有关会议事项,并报处长通过后召开会议。
2、全处工作会,每一个月召开一次。须提前一周向处长汇报,需传达和研究的有关文件、资料会前需经处长审阅后提交会议,经处长办公会批准后召集,并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有关会议事项。
3、专项工作协调会,由各职能科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并准备有关会议事项,提前向处长汇报。需由处长、副处长及学校有关处室和后勤集团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会议落实
1、处务会、全处工作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专项工作协调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记录。对会议的决定、意见,都要记录备查(查阅需经处长同意),由办公室以文本形式由处长负责传达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将执行落实的情况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处长汇报,必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要有工作日程和进度,有布置、有落实,并形成文本材料,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定期检查,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总结。
3、副处长负责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处长汇报执行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或违背决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向处务会提出惩戒办法,由处务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