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31 22:48:14
发布人: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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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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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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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