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修订)

发布时间:2018-09-17 08:57:22 发布人: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成员若干名,分别由学院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在申诉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予以解聘,并依法或依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一)徇私舞弊的;

(二)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侮辱、处罚当事人的;

(四)泄露当事人隐私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申诉处理工作的。

第四条bobapp官方下载 全日制在校学生,认为学校对其进行的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适用本章程。

第五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学生申诉;

(二)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核查申诉事件的处理是否合法与适当,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一)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服的;

(二)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学校作出的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

学生个体之间的纠纷、学生已向省教育厅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上告或已向法院起诉的事件不在受理范围。

第七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申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

学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受理。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提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处分(处理)决定适用规定错误;

(二)原处分(处理)决定程序不符规定;

(三)原处分(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或有新的证据证明不符事实的;

(四)有证据证明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九条提起申诉应当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诉书。包括正本、副本,应写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详细陈述理由和申诉请求;

2.学校对申诉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纪律处分决定的复印件;

3.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申诉书要求字迹工整,表述清楚,并由申诉人亲笔签名。

第十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的申诉书后,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诉人是否具有申诉资格;

(二)申诉事项是否属于学生申诉范围;

(三)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诉期限规定。

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15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受理,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诉人;

(二)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签发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申诉人;

(三)对于被申诉人不明确、申诉请求不明或者所提供申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诉人需补正的内容、有关材料及期限。

第十一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诉,应当立即启动学生申诉处理程序,除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在签发受理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如遇特殊情况,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延期办理申诉事项,应书面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程序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查证或开听证会调查、查证的方式,进行申诉复议事实依据调查。

(二)采取书面审查、查证方式的,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必要的查证。在调查、查证的基础上,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前,应通知申诉人及原处理单位代表到会说明情况,以公开方式进行;若涉及学生隐私的或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申诉人意见,不宜公开进行。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听取申诉人等情况说明后,依据调查、查证的实际,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各委员意见予以保密。

(三)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申诉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应实施听证程序。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申诉代理人同意。

听证主持人一般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员;

4.接受并审核有关证据;

5.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6.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建议。

(四)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五)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读案由;

2.作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六)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撰写听证报告,并归档。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2/3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不得委托。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如有与申诉事件或申诉人有直接关联或有亲属关系的,应行回避。

第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复查结论: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不当,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申诉复查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可采取本人签收或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的。

第十六条在申诉期内,除开除学籍的处理外,原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在未作出申诉复查结论之前,申诉人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十八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或者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bobapp官方下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起申诉。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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