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bobapp官方下载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8 08:48:40 发布人: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近年来,我校在危机干预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这些尝试可以表现为依托危机干预四级网络组织成员,以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等制度为抓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模式。

1.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四级工作网络,在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在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灵使者,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及时获得学生的危机信息。

2.早期预警制度,建立寝室、班级,各学院班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四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寝室心灵使者

及时了解本寝室学生的思想和心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朋辈辅导,并向辅导员报告。

(2)二级预警:班级心理委员

负责宣传心理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朋辈辅导并向辅导员报告。

(3)三级预警:辅导员队伍

负责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识别学生心理异常现象,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与干预,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4)四级预警: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普查、日常咨询辅导及辅导员、学生骨干心理知识培训等。

3.预警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关注与干预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选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受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与他人发生严重的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成绩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试读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量,建立心理档案,广泛收集学生心理特征信息,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辨析易产生心理问题的潜在人群,抓住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5.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委员——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领导——学校领导的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理应急预案。学校规定,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由校领导直接参与,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有效预防与干预心理危机。

6.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在全面建立心理档案的基础上,对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我们采取重点辅导、专人管理与及时医治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建立了从学生心理委员到学院心理辅导员、到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四平市中心医院、四平市精神病医院的心理问题医治快速通道,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对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等。

7.干预措施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8.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恢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9.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10.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应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11.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读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12.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学校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再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起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再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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