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讲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本校全日制在读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及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自下而上逐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
(四)综合考察回避原则;
(五)依规操作,严格公示,接受监督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成员有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团委、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书记。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及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议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符合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二个档次。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努力,积极上进;
3.按规定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任务;
4.无不诚信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条件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⑴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⑵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⑷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⑸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⑹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⑻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⑼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⑽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如有下列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 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 城乡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扶贫户提供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 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单位疾病证明;
(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四章 认定办法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V)×70%+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分(W)×30%
(一)家庭经济测评
各学院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附件1“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学院以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V),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学生出勤率90%以上,班主任与一名学院学工干部监督整个评议过程,班级学生根据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在“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上打分,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W),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汇总班级评议意见填写“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1、本人申请
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5)和“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6)。
2、学院测评
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据“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3、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同学根据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等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由高到底排序,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而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等级,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与各学院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和班级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界定一次,界定时间为每年9月,有效期至次年8月,期满重新界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方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有关资助。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工作处、学院和班级辅导员应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
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向同学了解、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或纪律处分。
对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和班级以及学生工作处应及时结合本办法给予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或各学院有权取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法违纪行为者;
(二)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
(四)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如吸烟、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五)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会自立自强,坚持诚信守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3.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审表
4.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5.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0日
文件下载: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