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app官方下载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吉管发〔2013] 40号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bobapp官方下载 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管发〔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管理范围内省直68个行政机关、17个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及操作程序,制定《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obapp官方下载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为加强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及操作程序,根据《bobapp官方下载 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管发〔2010] 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bobapp官方下载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原则,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原则,形成职责分明,用者有责的资产管理机制。
(一)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统一归口管理,对暂无条件或目前仍属多部门管理的单位,应明确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或牵头管理部门,并明确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单位内部各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按规定程序编制资产购置计划;
3.按照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实施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资产卡片,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
4.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产盘点,及时与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促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对拟处置的资产要按照资产处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负责本单位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单位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等。
(二)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资产实施价值管理,其主要职责:
1.合理设置资产总账、明细账,依据合法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结果进行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
2.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3.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监督本单位资产购置行为;
4.对审批同意处置资产取得的收益,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三)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保管,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提出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等。
第二章 资产配置管理
第三条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按照勤俭节约、标准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并将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在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前,编制资产购置年度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及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实施采购计划,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对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资产,应明确采购程序、方式、权限等,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正、公平,必要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三章 资产验收入库、领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对新购入、自制、无偿调入等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根据购货发票、合同、决算报告、资产调拨单等单据对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值、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验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通过捐赠、赞助等途径取得的资产,应根据捐赠、赞助协议(证明)核对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
价值、质量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无法取得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合理估价。
第六条资产验收入库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制“资产验收单”(附件1)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执一份,作为登记账簿、录入卡片的凭证。入库单要顺序编号,各项内容须填写清楚、齐全,成套设备要对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配件在入库单上详细登记,以便明确责任。
第七条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财务部门凭购货发票、资产验收单等资料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做好资产的价值管理。
第八条资产使用部门领用资产时,应填写“资产领用单”(附件2)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领用登记的依据。成套设备的出库,主要设备及附配件都应在出库单上填写清楚。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验收单、领用单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详细登记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卡片信息。
第十条对于新增资产数量较少且能及时办理领用手续的单位,可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资产验收领用单”(附件3)一式三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将资产验收和领用手续合并办理。
第十一条临时借用库存资产,应办理资产借用手续,填制“资产借用单”(附件4)一式两份,资产管理部门、借用部门各执一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借用资产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 资产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房地产、车辆、一般办公设备、软件资产、专用仪器设备等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资产内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内资产的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负总责,部门内勤人员对本部门公用资产负责,个人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负责。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转移在用资产,部门间发生人员调整、变动,造成部门间资产转移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附件5)一式三份,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对高精密、贵重设备的使用要按要求规范操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资产管理部门对重要设备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其购入时间、供应商名称、质保期以及使用维修情况等。
一般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由资产使用人负责,专用(大型)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则由专业部门或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年终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配合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全面反映资产在用、毁损、报废、未使用、闲置等状况。
资产管理部门对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盘点报告,涉及处置的资产须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填制“资产处置内部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相关技术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定。
第十八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相关管理职能,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将处置申请表汇总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六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设置主管、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等信息系统管理岗位,信息系统岗位设置应明确职责权限,根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实行一人多岗,但数据录入岗位与数据审核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二十条资产卡片信息录入应及时、完整、规范,注重数据录入质量,完善基础数据,以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统计、分析、决策中的功能作用。
第二十一条实施条形码管理技术,在盘实资产基础上对资产实行“数字身份证”管理,提高资产登记、识别、清查盘点的准确性,保障资产信息和实物相对应。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需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需填制“个人使用资产移交表”(附件7)一式两份,移交人、资产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后各执一份,移交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作库存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防止工作脱节。办理交接时,由移交人核对资产账目,填制“资产管理人员变动交接表”(附件8>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执一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资产档案管理制度,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档案的统一整理、装订工作,每年编造清册归档保管。资产档案主要包括:涉及资产购置、验收、领用、调拨、处置等审批手续及相关单据;每年的资产统计报告;每次盘点进行账账、账实核对的记录;收集整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书面提出资产损失处理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过失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组织对资产管理人员初任培训、政策学习、管理交流,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附件:1.资产验收单
2.资产领用单
3.资产验收领用单
4.资产借用单
5.资产内部调拨单
6.资产处置内部申请表
7.个人使用资产移交表
8.资产管理人员变动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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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