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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一、科研档案借阅办法:
在职员工个人可直接借阅由本人研究、参与过的科研课题档案。
借阅他人研究的科研课题档案,需写借阅申请,经课题组长、科研推广处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绝密、机密级科研课题档案,需写明查档的目的、范围等,经院领导审查批准;秘密、内部科研档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借阅。
二、文书档案借阅办法:
承办部门可直接查阅本部门的档案,但应写明查阅目的与范围。非本承办部门档案的借阅要经过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三、会计档案查阅办法:
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的批条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四、基建档案借阅办法:
承办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五、档案信息反馈登记:
凡因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事件)需借阅、利用档案,或在借阅过程中解决了较大问题的,借阅人在归还时应主动填写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登记表。
六、档案借阅范围:
综合档案室内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一般只供本院查、借使用。外单位来院查阅档案,凭组织介绍信按相应审批手续办理。
七、档案借阅期限:
借阅档案必须登记,用毕立即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周,如确需延长,应办续借手续。借阅人对借阅的档案必须妥为保存,不得污损,不得私自转借、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