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辐射安全
(一)放射源分类
根据放射源的剂量,可分为: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二)放射源危害
1.短时间大剂量的射线照射会导致人体机体的病变。
2.长时间小剂量的射线照射有可能产生遗传效应。
3.大量吸入放射性物质可能会导致人体内脏发生病变。
(三)放射源采购
放射性物品的购买须报实验室管理处初审,经所在地的区、市、省三级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购买。对于进口的放射性物品,还须报国家环保部审批。
(四)放射源使用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须经学校报政府环保部门审批,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涉辐场所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并对放射源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记录,时常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涉辐人员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需接受复训。
3.涉辐人员在从事涉辐实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规范操作并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4.涉辐人员须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
5.学生在从事涉辐实验前,接受指导教师提供的防护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对学生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6.放射性废弃物需分类收集,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或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五)放射源防护
(1)时间:接受曝露的时间尽可能缩短,事先要了解状况并做好准备,熟练操作程序。
(2)距离:远离辐射源辐射的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距离加倍,辐射强度减弱四倍。
(3)屏蔽:利用铅板、钢板或水泥墙挡住辐射或降低辐射强度,保护人员安全。
2.体内曝露的防护
(1)防止由消化系统进入体内。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口罩,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触任何物品,工作完毕立即洗手漱口。
(2)防止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处理粉末物品应在防护箱中进行,必要时还应戴过滤型呼吸器。经常清扫,保持高度清洁。
(3)防止通过皮肤进入体内。实验操作时应戴手套,不要用有机溶液洗手或涂敷皮肤。
(六)事故紧急处理
若遇到放射源跌落、封装破裂等意外事故,应该做到:
1.及时关闭门窗和所有通风系统。
2.立即通知邻近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向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严密管制现场,设立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事故影响区域。
4.及时、彻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