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三条实验室须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及准入考查。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由实验室制定。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 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教育方式
(一)学校集中安排专项教育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教师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教育学生。
(二)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需取得准入资格,对学生的准入进行专项教育考查。
第四章 准入资格与流程
第十条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生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
2.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
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学习相关实验室的安全知识;
4.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准入资格。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