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法规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自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8 08:54:11 发布人:999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自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是我院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院高职高专自学考试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我院自学考试服务中心对该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就高职高专自学考试工作的招生、助学、考试、毕业等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暂行规定办法。

一、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招生工作

1、学院是以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与各主考院校和省考办签定办学工作协议。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或分院名义与任何主考院校或办学单位签定办学协议,更不得组织本院学生到校外办助学班。

2、参加我院高职高专自学考试的学生必须是我院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在籍专科学生。

3、各分院负责本分院相关专业高职高专自学考试的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

4、开考专业必须在我院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所列专业目录中选择。

5、学习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各分院及学生报名时间、报考科目、考试时间,各分院指导本分院报名学生在网上进行报名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汇总上报到学习服务中心。学习服务中心根据省考办规定的时间,以分院为单位统一安排报名考生到学习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确认、电子摄像和交费注册。

6、报名结束后,学习服务中心将各分院学生报名注册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传送给各分院,各分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和过程性考核。

二、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教学管理工作

1、各分院全面负责自学考试日常教学、过程性考核、课程实践考核和平时管理工作。要求各分院严格执行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课程考试计划,使用规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在每年的五月初和十一月初,学习服务中心根据省考办下发开考计划,通知各分院下次开考课程,各分院根据本专业相应的开考课程制定教学计划、聘任教师(包括教师的个人资料)和安排授课,并上报学习服务中心和报送教务处备案。各分院如需要聘请主考院校教师讲课,提前向学习服务中心申请,由学习服务中心与主考院校协调。

3、学习服务中心与各分院按照考试课程安排,统一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授课,确保学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理论课的前提下,切实针对专业特点,强化技能训练,保证教学质量。同时保存教学过程及技能训练的相关资料。学院学习服务中心不定期到各分院检查,并配合省考办进行考核和检查。

4、省考办对过程性考核作如下详细规定:平时表现(7分)、平时作业(8分)、平时测验(15分)、课程实践(10分)。各分院按照考生考勤、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及测验等情况,给予各学生过程性考核总成绩(该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并将各记录材料备案,以供省考办检查。学习服务中心对各分院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后,统一将考核成绩上报省考办所属奈亚学习服务中心,进行总成绩合算。

5、自学考试开考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学习服务中心按照开考计划向各分院提供清单,提前统一订购。要求及时足量,确保教学需要。

6、公共课的免考,由各分院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公共课程,对照相应的教学计划,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出具该专业相关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单,统一由学习服务中心向省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具体事宜按照省考办的相关规定,学习服务中心负责与省考办及主考院校沟通协调办理。

7、主考院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中实践课的考核,由学习服务中心根据省考办的课程安排,向主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省考办及主考院校协商进行。

三、高职高专自学考试的考试工作

1、各分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学院,统一安排考场。

2、成人教育处、教务处和各分院全面负责我院的高职高专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严格执行省自考办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考务要求。

3、在组织我院高职高专自学考试过程中,学院领导为考点巡视员,成人教育处处长担任考点主考,各分院院长担任副主考。

4、监考教师由学习服务中心聘任,原则上在本院教师中选派,统一进行考务培训。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出现重大过错或集体舞弊,造成恶劣的影响,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

1、毕业论文答辩由学习服务中心根据每名学生的具体情况,向各分院提供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各分院负责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毕业申请。汇总后上报学习服务中心,学习服务中心负责与主考院校协调,统一组织学生答辩。

2、考生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习服务中心统一到省考办办理毕业事宜,并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

3、学习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的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学位申请的学生,学习服务中心负责与省学位外语考试办公室联系。具备获得学位条件的学生,学习服务中心负责到主考院校协调学位证书的办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由学习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31215日公布之日起实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