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拟定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
2、实施招生工作的“六公开”;
3、按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校发展战略拟定各类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教育部和省招办。按教育部的规定对招生计划实施规范管理;
4、拟定、审查或制作各类招生宣传材料,厉行节约、科学地选择媒体,实事求是地开展高效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
5、完善、维护招生网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
6、建立网上远程录取场地,制定网上远程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各类考生(普通文理科、对口升学文理科)录取工作,保证网上远程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7、负责新生名册编制工作;
8、接收新生档案并按要求整理移交学生处;
9、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10、收集招生信息,总结分析每年招生录取工作情况,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参考。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