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员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简报第3期

发布时间:2017-05-23 14:26:52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员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简 报

第3期

学校党委“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目 录

学习动态

1.学校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大会

2.我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灵魂工程师 播撒金种子”主题教育活动

3.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修订)

学习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学习动态·

学校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大会

5月11日,我校在教学楼报告厅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大会。全体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党委书记黄金林,党委副书记、院长韩金玉,党委副书记肖心明,纪委书记王忠义,副院长赵雪梅、李军、李俊义出席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院长韩金玉主持。

肖心明详细解读了《bobapp官方下载 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并作出具体安排。

黄金林在讲话中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bobapp官方下载 委要求提出四点意见:一要保持政治定力,深刻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我校深入实施“三步走”战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内在需要;二要强化学做结合,推动学做结合常态长效。要在真学实做上持之以恒、深化拓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三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科级干部要带头抓好经常性学习、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四个合格”的好党员、符合“五条标准”的好干部,全校领导干部既要认真做好自身学习教育,也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积极指导推动部门和基层联系点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四要真抓实干,做好党支部基本建设。突出抓好党支部班子建设、规范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切实改善党支部基础保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全校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际行动,以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进程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我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灵魂工程师
播撒金种子”主题教育活动

5月11日,我校在教学楼报告厅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灵魂工程师 播撒金种子”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全体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活动,党委书记黄金林,党委副书记、院长韩金玉,党委副书记肖心明,纪委书记王忠义,副院长赵雪梅、李军、李俊义出席活动。活动由党委副书记、院长韩金玉主持。

活动中,党委副书记肖心明传达了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转发《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全体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观看了优秀教师黄大年的先进事迹视频。



关于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修订)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办公厅关于印发〈bobapp官方下载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7〕11号)和省委专题座谈会议精神,现就我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 年全省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 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日前,党中央作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的高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增强政治自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握基本目标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总体目标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深化一个武装”:即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规范两个行为”:即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增强四个意识、四自能力和党内政治生活四性”: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挥两个作用”:即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一个保证”:即为实现“特色鲜明高水平高职院校”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体要求是: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做到“四个合格”: 即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持续推进“提神补钙工程”,保证学习的经常性

以“两学一做”为重点内容,持续推进学校“提神补钙工程”,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细化重点学习内容,进一步丰富载体,进一步完善制定措施,确保学习经常性、制度化。

(一)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学习内容

1.学党章党规。认真学习党章这个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总遵循,模范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养成纪律自觉。

2.学系列讲话。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讲话的时代背景、鲜明主题、科学体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传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见不贤而自省。

(二)以有效制度载体保障经常性学习

重点分四个层面健全完善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制度载体。

1.党委层面: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集体学习和管理、考核、问责等制度;建立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学”“分头领学”“专题研讨”“领题调研”等学习制度。

2.基层党组织层面: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做出经常学、长期学的安排部署,做到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依托“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支部学习,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建立每周“学习日”制度,固定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时间,要列出计划、明确主题,制度化开展学习。

3.党员领导干部层面:按照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学习内容,每人每年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保证措施,体现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健全完善督学、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探索实行“双休日讲座”“党员干部论坛”“党课下基层”等办法,并自觉抓好执行落实。建立集中轮训制度,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纳入党校主体班次课程安排。

4.普通党员层面:依据中央和省委的规定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列出学习目录,认真开展自学。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培训研讨。各级党组织可采取效果测试、痕迹查验等必要形式,强化对党员日常学习的督促检查;注意为党员提供学习资料,要制作简便易行的学习资料汇编、学习卡片等,推进跟进学、深入学。

(三)注重采用信息化新方式开展学习

灵活运用新媒体,搭建“一主多辅”网络学习平台,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利用好“长白山先锋”、bobapp官方下载 领导干部网络学苑、吉林干部教育微课堂微信订阅号等官方网络平台,利用好“e支部”“云课堂”,建立网上党支部、学习室,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利用好学校党建微信群“党旗飘扬”和各基层党组织微信群、QQ 群等,及时链接、定期推送相关学习内容和优质党课,利用好自媒体开发微党课、微讲座、微视频、微电影,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

三、着力推动形成学做结合常态化

(一)深入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

1.制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出台《bobapp官方下载 合格党员标准》,合格党员标准进行细化,在全校进一步立起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具体标准。

2.严肃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在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中主动对照、深入查摆,学思践悟、牢记“初心”。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党性锻炼计划》,做到“一支部一计划”,党员干部要开列“检身正己”清单,强化历练考验,自觉践行“四个合格”。要经常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更高标准努力。

3.完善机制。要不断强化正向激励,通过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改进政绩考核评价、探索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苦干实干。

4.示范引领。要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发现和推出“两学一做”先进事例,树起学的标杆、做的榜样,营造争做合格党员的浓厚氛围。

(二)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经常查找解决问题

把经常查找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学做结合。重点从4个层面查找解决问题:

1.党员层面: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

2.党支部层面:经常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3.党委层面: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认真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4.基层党建工作层面:经常查找分析对党建工作的摆位是否合理,重点任务是否全面落实,薄弱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党建制度规范是否执行到位,着力解决抓基层党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清单,采取专项整治等办法,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三)不断丰富学做结合的有效实践载体

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推进实现 ‚特色鲜明高水平高职院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精心设计具有较强吸引力、感召力的实践载体,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增强学做实效。全校重点建好6个载体: 1.坚持与加快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深入组织开展抓校企合作、抓招生就业、抓教学改革、抓规范管理“四抓”行动,引导全校党员干部以舍我其谁的勇气、奋勇当先的行动,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2.坚持与推进改革创新有机结合,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大调研,组织全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围绕破解办学特色不鲜明、校企合作滞后、激发活力落实“‘六化’发展思路,努力实施‘十大’计划,实现‘三步走’战略构思”、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式学习、集中性攻关,力求提出创新举措,强力推进事业发展。

3.坚持与改善和保障民生有机结合,继续动员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在打赢攻坚战中体现党员价值、展示先锋形象。

4.坚持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有机结合,继续实行校级领导联系点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班级,察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相结合,开展在职党员志愿服务,进一步架起党员与师生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6.坚持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相结合,深入推动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亮身份、作贡献,为党的事业增光添彩。开展“灵魂工程师、播洒金种子”主题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好平台、提供舞台。

四、推进“五创五强”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一)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工作落到支部、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切实建强党支部班子

坚持把党支部班子建设作为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前提保障,把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建强党支部班子的重要抓手。创新选拔培养机制,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加强教育培训,每年对党支部书记普遍轮训1遍。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党支部问题排查,对软弱涣散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并明确整改措施,抓好转化提升。

(三)规范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

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作为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每个党支部每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具体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年底总结落实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报告(机关党支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突出政治学习教育和党性锻炼开展“三会一课”,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学习主题和具体方式,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建立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纪 实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档案资料可查。校党委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四)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

坚持把主题党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每个党支部都要建立主题党日制度,使之成为与“三会一课”相并行、相衔接、相协调的制度安排。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首先明确主题,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每个党支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有条件的每周确定1天,每逢“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应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结合党员思想实际,把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帮扶慰问、交纳党费纳入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开展“学习日”活动、利用好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五)有效加强党支部基础保障

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合理设置党支部和合理划分党小组,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党支部要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期进行换届。要出台学校《党建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员活动室建设,加强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五、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

(一)带头搞好学习

坚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题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务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自觉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带头制定好个人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开展自学。每年深入基层或所在党支部讲好党课,与基层党员面对面交流学习体会,共同提高党性觉悟。通过带头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

(二)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

坚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加强政治历练,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全过程、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自觉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主张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性修养,增强问题意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查找差距、改进提高。特别是要把上级巡视巡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主动认领、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抓好整改。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重实干、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带头严格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切实改进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坚决贯彻执行《准则》,严格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拿起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与基层党员一起查摆解决问题、共同接受教育。

(四)带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自身学习教育、管好身边人的基础上,每年到基层单位(部门)至少进行2次实地指导督导,并与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督促分管领域或单位(部门)打牢“学”这个基础、抓实“做”这个关键,着力整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等现象,引导党员及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焕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一)建立健全层层负责机制

学校党委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作为定期议党、专题议党的重要议题。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门研究部署推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加强指导。党委组织部要发挥主责作用,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

各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体现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委组织部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在全校推开。同时,注重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带动效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每年梳理分析工作短板,研究确定若干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三)建立健全督查督导机制

学校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抽查、每半年一次明察暗访、全年实现全覆盖督查,通过采取实地踏查、痕迹查验、现场提问、随机抽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始终上紧发条、拧紧螺丝。继续发挥各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作用,组织专门力量沉到支部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当面反馈、书面反馈和印发通报等形式,持续用力推进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四)建立健全评估问效机制

坚持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自下而上自评、自上而下考评,学校党委结合定期议党、专题议党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依据。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

(五)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党委宣传部要制定宣传计划,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师生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中央、省委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化制度化的决策部署、重大意义,全面反映各党支部的特色做 法和亮点工作。做好舆情引导管控,不断传递正能量,持续营造积极健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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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bobapp官方下载 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学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发:学校各直属党支部

(媒体发布:学校门户网站“两学一做”专题网站 投稿信箱:ngzy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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