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bobapp官方下载 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及《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关于印发
一、组织机构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整体要求高的工作,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受资助学生对象及时获得资助,成立由学生工作处、中职教育管理部、各学院、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及相关系部组成的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中职资助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中职教育管理部、各学院职责
1.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
2.负责本部门所有中职学生人数的核定、学生资助资格的初步认定以及免学费、助学金学生人数的确定,并按学年分班级上报;
3.负责学生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
4.配合学生工作处发放学生资助银行卡;
5.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省学生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1.负责及时准确录入中职学生学籍;
2.负责对中职教育管理部、各学院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与校内相关部门以及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中职资助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负责对中职资助各种信息及报表的上报;
5.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免学费审批手续;
6.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资助款发放审批;
7.负责学生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计划财务处职责
1.建立中职资助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纪检的监督;
2.中职资助资金到账后应及时通知学生工作处;
3.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学生资助发放审批表及发放名册、减免学费审批表及减免名册及时办理国家资助。
(四)纪检监察处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对中职资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审计处
对中职资助各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助学金的评定、申报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我校具有全日制中职(含五年制高职,以下统称为“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比例)。
(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且符合国家资助对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或各学院对其资格认定,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才能列入申报享受国家助学金计划。
(三)助学金申请条件
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涉农专业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受助对象,其他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为受助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力)的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8.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9.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10.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助学金申请时间、申请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申请材料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当学生提出申请时,学生个人应提供申请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
(五)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各学院→学生工作处
(六)资助资格认定责任、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1.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由中职教育管理部及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着“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
2.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及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格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小组,依据“申请表”和“困难证明”评定,形成助学金对象初步认定名单。班级民主评定过程要有记录,评定小组成员要签字,评定结果要上报学生工作处。
班主任核定本班资助学生基本信息→中职教育管理部、各学院对学生资助资格的初步认定签字→学生工作处资助专职人员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逐一进行资助资格审核→将审核的名单公示5-7个工作日→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免学费评定、申报
(一)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及我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除外的10%)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免学费申请条件
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受助对象,其他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为受助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力)的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8.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9.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10.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免学费申请时间、申请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申请材料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当学生提出申请时,学生个人应提供申请国家免学费书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
(四)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五)资助资格认定责任、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1.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由中职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着“谁认定谁负”,“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
2.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资格认定及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格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小组,依据“申请表”和“困难证明”评定,形成助学金对象初步认定名单。班级民主评定过程要有记录,评定小组成员要签字,评定结果要上报学生工作处。
班主任核定本班资助学生基本信息→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各学院对学生资助资格的初步认定签字→学生工作处资助专职人员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逐一进行资助资格审核→将审核的名单公示5-7个工作日→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银行卡的办理、发放与管理
(一)银行卡的办理。我校中职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
(二)银行卡的发放。银行卡办理好后,由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各学院领取并直接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由学生本人领取、本人签字,严禁代领代签。未发出的空卡,一周内交由学生工作处保存,学生工作处资助专职人员对未发出的空卡进行清理,因请假未领银行卡的学生,学生返校后,由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各学院出示证明,学生本人凭证明和身份证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并做好登记。因学生流失、休学、退学等原因未领取银行卡的,学生工作处资助专职人应在一月内核实后到经办银行统一办理销户手续。
(三)银行卡的管理。受助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因不慎丢失银行卡应马上到经办银行挂失后进行补办,并将补办的银行卡号及时报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所在学院专职资助人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学生工作处专职人员。
六、中职资助款的发放审批程序及发放
(一)资助款发放审批工作程序:学生工作处资助专职人员在资助发放审批表上签字→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签批→计财处审核发放。
(二)学生资助款一律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不准以现金方式发放。
七、学生异动的清理。为了保证学生的资助款准确发放到位,中职教育管理部、各学院应在每个月20日前将本院部学生异动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资助专职人员应按月做好学生的异动清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助学金或享受免学费
(一)已确定学生自动退学或已经行文取消学籍的;
(二)已转学的;
(三)休学当年的;
(四)因当兵入伍;
(五)无正当理由不在校学习,按学籍管理规定应退学。
九、资助余款。因学生流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资助款,经核实无误后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处理。
十、资助监督
(一)中等职业教育管理部、各学院建立班级学生资助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加强对资助全过程的监督。
(二)学生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举报管理,保证举报信息畅通,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举报信息要如实登记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十一、资助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学院宣传阵地,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时间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国家资助的激励导向作用。
十二、资助资料。在中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助材料,必须按学年分班级分类建档,应建档材料如下:
(一)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三)受助学生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五)资助资格认定材料、学生异动材料、学生国家资助发放明细、免学费学生明细;
(六)有关研究资助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各种资助报表;
(八)各种资助政策文件;
(九)资助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十)资助宣传资料等。
十三、其他
(一)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不起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