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秀美的校园文化环境,在校学生应做到“十不准”、“十做到”。
十不准
一、不准在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
二、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损坏花草树木;
三、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破坏公物;
四、不准在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接电源,擅自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五、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建筑物上乱写乱刻、乱贴乱挂、乱踏脚印;
六、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七、不准去水库游泳和从事危险活动;
八、不准擅自摆摊设点,张贴商业性广告;
九、不准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或在校外租房食宿;
十、不准男女交往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举止。
十做到
一、做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做到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三、做到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反对迷信;
四、做到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注意交通和个人财务安全;
五、做到出门锁门,插门就寝;
六、做到将余钱存到储蓄所,随用随取;
七、做到遵守实验、实习和集体娱乐活动安全规定,保证人身安全;
八、做到不吃零食、不浪费粮食;
九、做到同学间和睦相处,互相宽容,避免因琐事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十、做到理智对待诱惑,不轻信盲从,防止上当受骗。
注: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要常抓不懈,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