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2015年12月27日修正)和教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文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写信并附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学年(应征入伍新生除外)。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高校录取新生(已被我校录取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未交费等原因不能注册应提出筹集资金申请并尽快筹集资金,在两周内交费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法在短期内筹足资金可提出休学申请,经批准可离校。因未交学费等原因不能注册又不离校者,取消各科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其考试成绩。
第三章 学制、学习年限
第八条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学习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年(含休学期限)。
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衔接的专科阶段标准学制为二年。学生学习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休学期限)。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我校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的考核,修满相关课程规定的学时且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取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采用理论考试、技能测试、课程设计、调研报告、顶岗实习报告、毕业作品等方法进行考核;理论考核可采取开卷或闭卷的形式。
各门课程的学期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作业、实验实训、课上课下活动、线上学习情况、考勤等)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根据课程性质占总成绩的1O%-35%,对于突出能力培养的专业技能课程过程考核成绩可达到50%。
第十一条关于考核与成绩记载等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参照我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修订)》。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推荐,转入学院考核证实,转入该学院(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根据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所学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每年度12月份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已转过专业或转学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关于转专业和转学等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参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六章 保留学籍、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退役证明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七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非入伍保留学籍),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二)因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三)因创业需中途休学的;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填写《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休学申请表》,并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已健康,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四)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中途停学的学生,按停学申请审批的期限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交复学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在下一学期复学;
(五)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按规定办理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服役结束后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复学。
第二十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不论何种原因,在校修业年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二)因病须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或停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
(五)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
(七)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
按本条规定退学的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填写《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退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后审核后,经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按规定注销学生学籍。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在一周内办清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领回;
(二)因违反校纪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回原所在街道、乡镇落户;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修业期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开除学籍处分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接到退学通知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必须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并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四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进行毕业鉴定。
毕业鉴定项目学习成绩、德(有无处分)、体育、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凡课程学分、操行学分和奖励学分同时达到毕业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作延期毕业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课程考核不及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内申请重修,每门课程重修仅限一次。
因毕业实习不及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内重新实习。
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没有通过未能毕业的学生,可在下一年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课程补学考核、重新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补做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其签发日期按考核及格后实际出证日期填写,不及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以后不再安排。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或结业时自动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退学学生,学校可出具肄业证明。学习不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九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注册,并由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一条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新生学籍查询及毕业生毕业证书网上查询告知
第三十二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及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新生学籍及毕业证书网上查询告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查询
根据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工作安排,我院新生学籍注册在每年11月末完成,12月份新生即可上网查询自己的学籍状态及个人信息。要求所有新生必须查询,如不查询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二)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文件精神,根据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具体要求,我院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在每年6月30日完成,7月份即可上网查询。(注:欠费毕业生暂缓注册)
(三)新生学籍查询、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网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