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管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bobapp官方下载 人事厅、bobapp官方下载 教育厅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农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
一、就业工作原则
1.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加强重点、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
2.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公开、自愿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3.学院就业处对签定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学院的声誉,保护毕业生的正当权益。
4.学院毕业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教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全校毕业生就业具体工作;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校毕业生生源;
(3)、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教育、就业咨询工作;
(4)、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多方式、多途径,广泛联系就业单位,以走出去、请进来和建立更多实习(就业)基地,采取联合办学等形式和企业建立长期的用人合作关系;
(5)、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宣传、介绍我校综合实力和我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6)、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校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
(7)、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8)、负责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9)、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
(10)、负责组织、协调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11)、负责处理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改派、缓派等);
(12)、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13)、完成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毕业生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服从国家和学校合理的就业安排;
(2)、接受学校、年级办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3)、诚实守信,认真填写《吉林农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
(4)、积极参加各种毕业生双选活动;
(5)、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
(6)、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7)、毕业离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就业工作政策
1. 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下发并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应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推荐表。凡私自增、改学业科目成绩或不能如实介绍毕业生情况的,学校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查处。对弄虚作假的毕业生,学校也不再为其毕业推荐材料鉴证、盖章。
3.对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学校将依据本人的意愿,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实行优先推荐。
4.毕业生在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并及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协议书中注明。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手续和要求,参见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口头协议,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5.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凡未经学校公证签章的就业协议,学校不予承认。
6.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7.毕业生在正常上课期间外出参加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或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必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各年级应在鼓励学生广泛联系用人单位的基础上严格审批,不应因学生外出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
8.毕业生就业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又以协议书丢失或其他不正当理由重新取得就业协议书签约,而未向原签约单位道歉并取得谅解,毕业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欺骗学校及不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并造成恶劣影响,由此而损害学校声誉的,除按违约对待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9.为维护学校声誉,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若有特殊情况,一方提出违约,须经学校及另一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违约手续,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就业工作程序
1.各年级、各专业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应掌握毕业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及其他情况,并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2.学校就业处负责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年级可根据专业和行业收集需求信息,所收集的需求信息应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3.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领取推荐表,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11月份,领取由学院审核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学校就业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同意后将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建议。
5.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步骤: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2)、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协议书生效。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更换)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向学校出示书面证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7.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导致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8.就业时间安排:
(1)、毕业前一年10~12月,汇总、审核、上报毕业生生源,收集整理用人信息,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及其它供需见面活动。
(2)、毕业前一年12月份至毕业当年5月30日(暂定),公布就业信息,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及其他形式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编制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3)、毕业当年6月初,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4)、毕业当年7月初,毕业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
9.学生被企业录用后,若不按时到企业报到而造成企业拒绝接收,学校不再安排该学生就业。
10.学生就业一年内,如对就业岗位不适应,学校就业部门可为其提供再就业。
11.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12.由于证件遗失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