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学安全
(一)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危险化学品定义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二)化学品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将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八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6.有毒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9年6月21日发布、2010年5月1日实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成为新的化学
品分类标准。新标准将化学品按理化危险分为十六类:1.爆炸物;2.易燃气体;3.易燃气溶胶;4.氧化性气体;5.压力下气体;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9.自然液体;10.自然固体;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13.氧化性液体;14.氧化性固体;15.有机过氧化物;16.金属腐蚀剂。
按化学品健康危险分为十类:1.急性毒性;2.皮肤腐蚀/刺激;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4.呼吸或皮肤过敏;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6.致癌性;7.生殖毒性;8.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9.特异性靶
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10.吸入危险。
(三)化学品标识
(四)化学品采购
1.剧毒品、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等危险化学品需通过学院(部门)、保卫处、教务处、公安分局等部门审批后,方能从有该类危险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公司购买。
2.麻醉和精神类药品购买,需通过学院(部门)、保卫处、教务处、公安分局等部门审批。
3.化学品采购要事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4.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获取)、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和麻醉类、精神类药品。
5.一次采购,分批送货,减少实验室存放量。
(五)化学品贮存
1.危险化学品应置于适当的容器中并标明名称,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存储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并避免一次性储存过多危险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存放在保险柜或带双锁的冰箱内,实行“五双”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存放民用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的柜子要上锁,做好使用记录。腐蚀品下垫防腐蚀托盘,
置于试剂柜下层。
3.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通风良好的试剂柜中。房间内禁止吸烟、点火及使用 电热器并应有适当的灭火设备。易燃且具有挥发性的液体不能存放于普通冰箱中。
4.挥发性液体应储存于阴凉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5.因相互作用而可能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隔存放。
6.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高架上,以免取用时容器坠下发生意外。存量较多的浓硫酸、硝酸、氢氯酸、氨水及易燃液体,应尽量存放在接近地面处。
7.活性高的化学品须沉浸于适当液体内,以防止与空气产生化学作用。不同高活性化学品不宜放在同一个物品架上,以免混淆。装有这类化学品的容器应多附一个标签,说明浸盖液的名称,定期检查容
器,确保其中有足够的浸盖液。
8.碳化钙、四氯化硅、二氯化二硫、三氯化磷或五氯化磷等容易与水反应的化学品,应储存于密封容器或干燥器中,避免受热及受潮,且储存量不宜超过日常所需的最高用量。
9.实验室内应备有实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包括所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安全处理程序、事故急救方法及应变措施等。所有危险化学品应有详尽的领用、存量和使用记录,并随时更新。
10.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合适收集材料和相应灭火器材。
11.要定期检查所储存的化学品。发现化学品标签模糊不清或脱落,要立即更换。发现变质、泄漏等迹象要及时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妥善保存并上报学校,由废弃物处置公司统一处理。
(五)实验室操作要求
1.蒸馏残渣能使爆炸性物质或不安定物质浓缩,并往往有副反应生成,容易引起爆炸性火灾事故。因此在反应产物蒸馏实验时,不可过度蒸馏残渣。
2.过滤可使不安定物质得到分离集中,从而处于危险状态。对于摩擦或冲击敏感的物质,在过滤其溶液时不要用玻璃滤器之类容易产生摩擦热的器具。
3.应避免将溶有危险化学品的溶剂洒到布、纸等物品上,否则待溶剂蒸发变干后,这类物品就会具有一定危险性。若有遗撒,要及时处理。
4.粉末过筛时容易产生静电,因此过筛干燥的不稳定物质时要特别注意防静电。
5.用萃取操作来提取危险物时,由于萃取液浓缩,危险物就处于高浓度状态,危险性增大,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在结晶操作中,往往可以得到纯的不稳定物质。由于结晶的条件不同,可能会得到对于摩擦和冲击非常敏感的结晶体,所以结晶操作应按照生成结晶物的安全标准进行。
7.循环使用反应液有可能造成不稳定物质的富集,应随时注意危险品浓度并及时更新反应液。
8.在回流操作中,可能由于突沸或过热将可燃性液体喷出而引起燃烧,所以使用可燃性溶剂进行回流操作或蒸馏低闪点溶剂时,附近绝对不能有明火存在。
9.在不稳定物质的合成反应中,如果搅拌能力差则反应会变慢,若加进原料过剩,未反应的部分将积蓄在系统中。此时应避免再进行强力搅拌,否则所积存的物料一起反应,系统的温度迅速上升,往往会
使反应无法控制。
10.应避免对不稳定的化合物或混合物进行升温处理,否则可能会引起爆炸或其他失控反应。例如:在低温下将两种能发生放热反应的液体混合,然后再升温引起反应,这种做法很危险。
11.当危险的药品泄漏、洒落或堵塞时,首先应制定好处理方案,而不是急于收拾复原,否则往往又会导致二次事故。
12.在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应防止因化学反应产生的各种危险。不能把易燃化学品倾倒入排水槽,否则极易引发火灾。
13.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或空气流通好的空间进行,并配戴防护手套。哮喘的师生应特别避免嗅闻此类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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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化学品查询
接触危险化学品前,必须了解该化学品相关特性,如:化学品标识、危害/接触类型、急性危害/症状、预防、急救/消防、泄漏处理、包装与标志、应急响应、存储、物理性质等,以免存储使用、处置过
程中出现危险等。
登陆网站(http://icsc.brici.ac.cn/)查询国际化学品安全卡获得以上信息,也可以通过手机扫二维码登陆。登陆网站后即可通过化学品安全卡编号、物质中(英)文名称、cas号等进行查询,如以硝基甲烷为例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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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废弃物处置
1.不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
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2.危险液体废弃物用 10L 或 25L 方桶分门别类收集、封口,危险固体废弃物用玻璃瓶、塑料袋等包装、密封,外部贴上学校统一印制的危险废弃物标签,注明名称、主要成分、危险类别、责任人等
信息。
3.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分类收集,隔离存放,禁止混放。
4.提交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申请,交保卫处,经环保部门审批,由有资质公司处理。
5.含重金属离子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废旧剧毒品不得混入一般化学废弃物中送处。
6.废气排放前应经过吸收、分解处理。
(九)化学品防护
1.毒害性化学品
(1)通过改良实验路线或方案尽量减少有毒物质的使用,尽量以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利用自动化、密闭化、管道化、连续化的实验过程以减少人与有毒物质的接触机会。
(2)保持良好通风。进行毒害性化学品操作的实验室都要安装通风柜和换气扇等机械通风设施,使环境中的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最高容许浓度。
(3)实验前应仔细检查盛放有毒物质容器是否存在泄露,管道、阀门是否连接正确。
(4)在实验条件不能完全保证环境中有毒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时,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洗澡和清洗工作服,及时清除附着在皮肤上的有毒化学品。严禁在有毒害性化学品的场所吃饭、饮水、吸烟。
2.腐蚀性化学品
(1)存放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密封良好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保持实验室内部的良好通风。
(2)装有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必须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例如,不能用铁质容器存放酸液,不能用玻璃器皿存放浓碱液等。使用腐蚀性物品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将酸液或碱液溅到皮肤或衣服上。
(4)酸、碱废液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需经过处理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排放。应经常检查,定期维修、更换腐蚀性气体、液体流经的管道、阀门。
(5)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室应远离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并有良好的局部通风或全室通风。
(6)对可能散发有酸性或碱性气体房间内的仪器设备,要设置专门防腐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保证仪器设备不被损坏。
3.遗撒、泄漏化学品
(1)泄漏易燃易爆化学品时,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比较严重的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2)泄漏有毒化学品时,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的防护。事故比较严重的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3)出现泄露情况后,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在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关闭前端阀门,采用适合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4)当泄漏量较少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对泄露物进行处理,一般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吸收中和。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的水冲洗稀释。
(十)事故应急救护
1.烧伤
(1)保护受伤部位,迅速脱离热源。
(2)凉水冲淋或浸浴,降低局部温度。
(3)伤处衣裤袜等需剪开取下,忌剥脱,以免引起再次损伤。
(4)如果烧伤程度较轻,可在伤处涂抹烧伤膏、植物油或万花油;烧伤程度严重者,需立即送医院治疗。
(5)烧伤处如有水泡,尽量不要弄破,用干净的三角巾、纱布、衣服等物品简单包扎。手足受伤处,应分开包扎,防止粘连。
2.烫伤
一旦被火焰、蒸汽、红热的玻璃、铁器等烫伤,立即将伤处用大量水冲淋或浸泡,以迅速降温避免温度烧伤。若起水泡,不宜挑破,用纱布包扎后进医院治疗。对轻微烫伤,可在伤处涂些鱼肝油或烫伤油
膏或红花油后包扎。烫伤时,急救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和保护皮肤的受伤表面不受感染。
3.冻伤
迅速脱离低温环境和冰冻物体,用 40℃左右温水将冰冻融化后把衣物脱下或剪开,然后在对冻伤部位进行复温的同时,尽快就医。对于心跳呼吸骤停者,施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严禁用火烤、雪搓、
冷水浸泡或猛力捶打等方式作用于冻伤部位。
4. 割伤
先取出伤口处的异物,用水洗净伤口,挤出一点血,涂上红汞药水后,用消毒纱布包扎。也可在洗净的伤口上贴上“创可贴”,可立即止血,且易愈合。若伤口不大,也可用双氧水或硼酸水洗后,涂碘酒
或红汞(注意不能同时并用)。若严重割伤大量出血时,应先止血,让伤者平卧,抬高出血部位,压住附近动脉,或用绷带盖住伤口直接施压,若绷带被血浸透,不要换掉,再盖上一块施压,立即送医院治
疗。
5.灼伤
(1)皮肤灼伤
迅速除去被 污染衣服并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用合适的溶剂、溶液洗涤受伤面。若创面起水泡,均不宜把水泡挑破。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
(2)眼睛灼伤
眼内溅入任何化学药品,立即用大量水缓缓彻底冲洗。洗眼时要保持眼皮张开,可由他人帮助翻开眼睑,持续冲洗15分钟,边洗边眨眼睛。
①碱灼伤,用2%的硼酸溶液淋洗。
②酸灼伤,用3%的NaHCO3,溶液淋洗。
③忌用稀酸中和眼内的碱性物质,反之亦然。
④溅入碱金属、溴、磷、浓酸、浓碱或其他刺激性物质的眼睛灼伤者,急救后必须迅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6.中毒
化学品中毒应急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