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1-01-21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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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适应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进一步需求,增加工作透明度、严格组织管理,努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务实进取、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会机构
(一)学院学生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组成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社团部、舍务部(男)、舍务部(女)、纪检部、生活部、和学习部组成。
(二)各机构主要职能:
1、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全院班长及团支书会议;传达学院有关部门对学生会的工作指示,主动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部分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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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做好学生会工作,主持学生会常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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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由主要学生会干部组成,在没有明确主席或副主席及秘书长人选,及有其它特殊情况时,分工代行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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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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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团费收缴及团员的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负责组织督察团课团活。学生会干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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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配合院团委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会宣传工作。负责团刊团报的编辑工作。
8、文艺部:积极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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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部:定期召开协会负责人会议,了解各协会情况,协调安排各协会工作;做好各协会招收新成员工作以及选拔各协会负责人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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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负责管理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并协助保卫科施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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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务部:负责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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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协助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卫生评比和检查工作;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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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二、学生会干部的录用
(一)录用条件:
1、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2、学习成绩优良。
3、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独力起草各项计划、决议、总结,能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4、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
5、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无纪律处分,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7、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主席团成员,一般应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验,有组织、决策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8、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日常行为规范端正,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并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录用程序:
1、发布录用公告或每学期初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并由本人向团委有关老师提交。
各班写入学生会书面申请的人数规定为,总人数30人及30人以下的班级不得超过10人,30人以上班级不得超过15人,可由班主任协调、考核、推荐申请人。
正常提交书面申请者必须将所要进入的学生会部门,所在班级和本人姓名注于书面上方的明显位置,并附有班主任的意见及签名。
2、经同意后,由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入学生会申请考核表》。由班主任同意并填推荐意见后,提交考核表。
3、申请人参加基本素质考试,考试通过者方可进行下一步骤,在文艺、体育、美术有特长的且申请相应部的人员可酌情加分。
在书面申请和素质考试中,所申请加入部门的注明不同者,不予录用(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在基本素质考试中,达不到分数者不准入学生会各部门(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达到分数线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将由团委按部门下发给各主管老师,各主管老师自行安排面试,并依团委下发准入名额,将拟录用人员报团委批准。
未满额的部门,由团委协调、推荐通过基本素质考试但首轮未被录用的申请人加以录用。
原则上各部门均应在通过基本素质考试的人员中挑选成员。若某部需在参加素质考试之外的学生中挑选人员,则必须经团委批准且该成员补加素质考试合格后,才可进行后续程序。
4、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院团委批准见习。
对拟录用者将进行公示及进行一到两个月的见习,对批准见习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见习期满,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由院团委批准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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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核后,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并填写《学生会干部登记表》,此表毕业后加入个人档案,作为学生会干部的凭证。即无此表的则视为非学生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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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均应通过以上程序才能进入学生会各部门,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无论任何同学没经上述程序者,均不视为加入学生会,也没有相应待遇。
三、学生会干部的考核:
1、凡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接受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学生会干部考核表》。凡考核不合格的,将强令退出学生会。考核方面如下:
2、政治素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课和团课的学习。
3、行为表现。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没有受过校纪以上处分和严重违纪现象。
4、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工作表现。熟悉本职工作、决策能力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
6、工作成绩。组织参加的具体活动及具体工作成效。
7、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情况及获得的表彰。
8、其他方面。除在学习方面外,在其他方面所受到的奖励和表彰。
四、学生会干部的义务:
1、必须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
2、必须洁身自好,不沾染陋习,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4、必须具有勤奋、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情。
5、必须及时反映学生当中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良现象。
6、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7、必须团结协作,不搞分裂主义,工作具有组织性、纪律性。
8、必须对工作积极主动,不拉后腿,能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必须对工作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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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活动,绝不允许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尤其是在全院举行的大型活动中缺席、迟到、早退,直接取消学生会干部的资格。考勤记入《学生会活动出勤考查表》,结果记入《学生会干部考核表》。
五、纪律要求:
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不得有如下行为: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
3、有损学院的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多次无故缺席学生会召开的各项会议;
5、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六、奖励制度:
1、院团委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学生会干部给予奖励。
2、班主任应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会干部,在评选优秀干部和优秀学生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重要说明:
1、每班学生会干部名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2、班主任必须推荐优秀学生入学生会,学生会干部被强令退部的,班级不可再补入会名额。
3、学生会干部入会前必须填写《入学生会申请考核表》,入会后必须定期接受考核,每学期填写《学生会干部考核表》,考核合格者,毕业后填写《学生会干部登记表》,考核不合格者,强令退出学生会,且不发《学生会干部登记表》。
毕业时《学生会干部考核表》与《学生会干部登记表》一同加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学生会干部凭证。
4、院团委以后将对所有学生会干部编号注册归档管理,且对其进行不定期公开量化考评,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强令退出学生会。
5、除换届或毕业外,未经院团委批准,学生会干部无故退部的,两学期取消参加评优及评优秀学生奖资格,班级不可再补入会名额。
6、学生会干部必须接受团委老师及主管老师等领导,无条件履行相应义务,不准私自转部。
7、学生会成员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任何学生会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擅自行动,否则严肃处理。
8、学生会干部工作时必须配带胸卡。
9、关于学生会及学生会干部管理方面如有未尽事宜,处理权归院团委。
10
、关于学生会及学生会干部管理,从即日起以此条例为准。
11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委。
共青团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9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