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员会关于落实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出如下规定: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
学校副科级(含)以上干部。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庆、丧葬、子女升学等事宜的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国(境)外和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5.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8.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9.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10.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11.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2.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1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尤其对于涉及购房、售房、建房、土地受让出让等,必须如实详细报告有关面积、价格、买卖方式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重大事项事前报告。一般需提前一个月报告,对于不可预见的事项,事中或事后需及时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先由报告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其中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需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报学校纪委、党委办公室各一份,本单位党组织留存一份。其中,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中的第3项必须及时向纪委报告。
学校纪委、党委办公室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需要审批的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项中有关内容需要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项,接到报告后当天书面答复。在未接到答复前,报告人原则上不得办理重大事项。
五、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要求
1.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认为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对于需要答复的报告事项,受理机关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受理机关答复意见办理。
3.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以及群众对报告事项有反映的,经查明确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4.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必须认真抓好落实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学校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漏报、瞒报等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
2016年3月20日
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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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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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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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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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事项 具体 内容 |
(可另加附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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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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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